“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今天顺利解决了这件官司,感觉浑身都轻松了,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是的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多亏您一直没放弃,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打电话沟通,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太感谢了!”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内,传来双方当事人真挚的道谢声。这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努尔曼古丽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双方不仅达成协议,更当场履行、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麦某在原告李某处购买了一台价值三十余万元的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当日支付部分货款,并承诺限期付清余款十四万余元。但此后麦某未按约定付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期间法院曾多次组织调解未成,最终判决支持李某要求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请。麦某因对利息部分不服,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事实部分无争议,但麦某对逾期付款利息提出异议,表示收获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多种质量问题、使用效率低,其并未向李某追究损失,因此不愿再承担利息。并称若法院支持利息部分,将另案起诉李某索赔损失。
庭审时,法官虽尽力劝导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闭庭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引发二次诉讼。为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她决定再次沟通,争取打开双方心结。
随后几天,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梳理前因后果,并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工作,逐步摸清双方底线,化解抵触情绪。最终,双方态度缓和,均表示愿意换位思考:李某自愿放弃一万余元利息,麦某同意当场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十三万余元。
协议达成后,麦某当场以现金方式向李某支付款项,双方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一事一清、矛盾终局”。
此次高效调解,是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今后,和田地区两级法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扎实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