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但这些单位必须偿债能力较强并符合制度规定。董事会在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和风险。对于资金投向不合规、财务造假、曾有不良担保记录、经营恶化信誉不良等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明确,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限,超出则报股东会。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要先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有反担保。
担保执行过程中,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等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被担保人未能偿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担保义务后要追偿。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责任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同时,制度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将追究责任。此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