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8月18日,有网友发帖称,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疑似“科考人员”在售卖从南极带回的地衣,并质疑此行为破坏南极生态。19日,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已向平台发送律师函,违规商品已下架。至于该售卖者是否为科考队员,还正在调查中。
交易平台显示,该商品的描述写道:“整箱南极地衣,长在石头上,一百年长1毫米,共约11块,南极原装。”售价标注为22500元。
18日,媒体记者发现,另有单块南极地衣售价520元。账号主页除售卖地衣外,还有南极考察队服、南极科考队徽章等商品,有网友怀疑账号所有者为南极科考队研究人员。另据其账号主页显示,已有南极地衣售出记录。
媒体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售卖者地衣是否为南极带回,对方先称“今年带回来的,朋友的,必须南极的”。商家后又否认,改口称,“这是云南树林里的地衣,跟南极地衣同类型,不是南极的”。19日,该售卖者主页商品已下架。
那么,若地衣的确来自南极,卖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与贩卖国内保护植物比,后果有何不同?买了“南极地衣”若发现是假货,消费者如何维权?二手平台审核和监管责任有哪些?如何加强监管以避免再出类似事件?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的专业解读!
1、若最终证实所售地衣确为南极带回,售卖者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其法律后果与一般非法售卖国内受保护野生植物有何不同?
王风和:若证实所售地衣来自南极,该行为涉嫌严重违反国际公约、国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证属实后,售卖者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此行为与非法售卖国内受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后果不同。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其环境保护由国际公约体系和内国法规范组成。我国作为《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缔约国,将相关南极植被保护的国际义务转化为了国内法。上述国际公约核心原则为南极仅限和平与科学用途并严格保护,明确禁止随意采集动植物标本(除非科学目的获特别许可),严禁商业性采集和买卖。
我国2018年实施的《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禁止南极活动者“采集和带出陨石、岩石、土壤及化石;猎捕或获取南极哺乳动物、鸟类、无脊椎动物及植物的整体或部分样本”。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消费者购买了声称是“南极地衣”的商品,后发现商品货不对板,并非来自南极,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风和:消费者若购买的“南极地衣”实为假货,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商品价款三倍赔偿(“退一赔三”),还可向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购买了虚假的“南极地衣”,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若受损失或被误导,可收集商品描述、支付及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商家协商,或向1231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3、对于二手交易平台而言,在此次“南极地衣”售卖事件中,平台应承担怎样的审核与监管责任?从哪些方面强化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王风和:对于二手交易平台而言,在此次“南极地衣”售卖事件中,平台有对交易商品进行实质审查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二手平台作为交易媒介,若涉嫌违法需承担销售虚假商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次事件暴露平台审核漏洞,若平台在投诉前明知或应知问题却未处理,可能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若明知商品属禁售范围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可能被认定为“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面临行政处罚。
对此“南极地衣”售卖事件,建议从以下方面强化监管:动态更新敏感词库,扩充并细化违禁品数据库;提升技术审核能力,建立人工与AI双重审核机制;推行“负面清单”与“资质备案”制度,对特定品类(如声称来自极地保护区的商品)要求上传来源证明,否则不予上架;优化举报响应机制等。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须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具体包括:堵住平台审核漏洞,升级AI识别系统、建立极地特殊物品数据库、引入第三方鉴定,全流程监控以遏制物品流出;强化科考人员纪律约束与样本溯源,严格执行南极生物样本审批备案制度,严惩非法携带行为;通过科普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奖励机制,让用户参与守护极地生态。
南极生态系统是地球最后一块“天然实验室”,其独特性与脆弱性决定了任何微小的人为破坏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环境破坏,守护这片净土,需要每个人都做到行为自觉,为构建人类和环境和谐相处的命运共同体赓续努力。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见习记者 马子煜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