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对于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较小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被担保人也可提供担保。
担保审查与审批环节规定,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和风险。董事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还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
在担保金额权限上,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
担保合同订立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公司对担保风险管理的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理也做出规定,明确了财务部门的职能管理责任等。制度还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如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