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锐明技术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制度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被定义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进行担保,拒绝任何强令或强制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且按规定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除外)。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有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决议,不同情形下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有所不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
在担保审批手续方面,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及报告,经理审核后呈报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对于需股东会审批的多种情形,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都有明确规定。
制度还涉及担保日常管理,包括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专人管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等内容。对于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如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此外,在担保债务展期、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等多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