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9,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此制度,且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公司对担保事项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担保。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独立董事每年要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在担保决策上,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决策。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方表决时需回避,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
在审查方面,被担保方提出申请后,公司要审查评估其资信情况,不符合条件则不提供担保,反担保数额要与担保数额对应。在执行和风险管理上,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公司要对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要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等。
此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