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东疆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进口水貂毛条”和“狐狸毛条”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过程中,发现实货呈多种颜色、细长条形,可使用价值极低。
经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鉴定,该批动物毛条为成品毛皮边角料,规格混装,颜色形态不一致,不能按原用途使用,属于洋垃圾。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走私洋垃圾进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相应数额罚金。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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