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加强风险管理。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但未达100%,或未达50%但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等情况)以及参股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且无实际控制权)。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公司应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则视同公司担保。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等原则,公司应依法拒绝强令担保行为,且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防范风险。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但被担保单位须偿债能力强。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董事要审慎判断担保的各方面情况。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不同情形的担保需经不同层级审议通过,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
对外担保合同需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被担保主债券种类、数额等多项内容。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若被担保人出现问题公司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同时,公司要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项的部门和责任人有报告责任。制度还明确了责任人在违规担保等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