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海关关员在航空口岸旅检现场对入境航班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托运行李机检图像异常。
经开箱查验并清点,发现该旅客行李内有大量“三无”医美产品,包括微针200支、注射用医美安瓶85支、微创医美蛋白线550支,均未向海关申报。
经询问,旅客自述目的为代购谋利。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为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并附有符合规定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走私进口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款,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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