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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律师朋友问到出庭辅导的问题。
今天,我就谈谈“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出庭辅导”吧。
我曾在公众号文章《如何做庭前准备》中讲过,开庭前辩护律师要准备以下材料:
1.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
2.庭审发问提纲;
3.质证意见;
4.辩护人举证证据清单及证据;
5.当事人自我辩护;
6.辩护词;
7.法庭辩论答辩意见;
8.当事人最后陈述。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需要上述八种材料。有些案件可能只需要其中几种。特别简单的案子,只需要有《辩护词》即可。
但几乎所有的案子,都需要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
一、庭前辅导的必要性。
绝大多数当事人不是干法律工作的,他们对庭审是陌生的。
就算有极少数多次“进宫”的惯犯,经历过不止一次的庭审,但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或者罪名可能都不一样,还有法官、公诉人也不一样,庭审的状况就会不一样。对他们来说,同样是新的庭审。
所以,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是必要的。
有些当事人虽然干过法律工作,比如我们的当事人中,就有原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但因为他们被羁押,阅卷不方便,不能完全掌握案件证据状况,且也没法同公诉人、法官充分沟通,故也需要进行庭前辅导。
人对陌生的东西会产生担忧,甚至恐惧。这是人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本能。因为陌生的东西充满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灾难,造成损失,甚至伤亡。
比如,原始人生活在原始森林中,处处充满危险,稍不注意,可能就会被毒蛇、猛兽袭击,死于非命。
在现代文明社会,特别是在中国,社会治安普遍向好,人们感到非常安全。所以,平时生活中的警惕性有所放松。但在遭遇大事时,仍然难免紧张、焦虑。
像当事人,庭审是关系到其身家性命、自由和财富的大事,当然会紧张、焦虑。而且身处不自由的环境中,更加地显得孤独、无助。
而庭前辅导能够让其明白庭审的流程,以及应对的方法。
当事人明白庭审流程以后,既知道当下处于什么环节,也知道下一个环节是什么。于是,他就不至于太慌张了。
特别是当事人知道如何应对每一个环节时,他更加胸有成竹,更加自信、从容。
这样,既对当事人本人有利,也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争取法官对当事人的良好印象,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有些案件,要么没有辩护律师,要么没有进行庭前辅导,结果因当事人不懂,常常答非所问。
比如,发问环节回答问题时去做自我辩护,当自我辩护时又去向公诉人发问,等等。
这些行为,都会被审判长制止。而被制止后,当事人却不知道该干什么了,于是又浪费了表达的机会。
如此,既浪费庭审时间,也增加公诉人、法官的工作量。并且,当事人既没能与辩护人配合好,也没能充分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影响辩护效果。
二、如何进行庭前辅导?
1.告知庭审流程。
首先明确是一审,还是二审,因为一审的庭审流程与二审的庭审流程是不一样的。二审中,上诉案件与抗诉案件也略有不同。
比如,一审的庭审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1)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审判长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4)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法官讯问被告人。
(5)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
(6)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辩方、被告人和法官向证人发问。
(7)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8)辩护人举证,公诉人质证。
(9)公诉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答辩。
(11)审判长讲被告人可以最后陈述。
(12)休庭。
而二审的庭审流程大致是这样的:(以上诉为例)
(1)审判长查明上诉人身份后,告知上诉人权利和义务,并问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2)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
(3)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4)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的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阶段,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6)上诉人最后陈述;
(7)休庭。
所以,辩护律师要在开庭前让当事人熟悉庭审流程。
2.告知当事人在每一个环节应当怎么做。
比如,是否申请回避,若申请回避,需要有什么事实和理由。
如何表达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只讲有异议的事实,不要展开讲理由。
接受发问时,如何回答,以及回答问题时的注意事项。
质证时,对证据有意见就直接说意见,不懂的话就直接请辩护人质证即可。
举证时,请辩护人举证就行。
自我辩护时,按庭前拟定的材料讲即可。
答辩时,有意见就说,不知道答辩时,就由辩护人答辩。
最后陈述时,按庭前撰写的材料讲即可。
3.会见时要演练。
辩护人在开庭前要会见当事人,就准备的辩护材料,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综合当事人的意见后,再修改定稿。
定稿以后,同当事人逐个环节进行演练。特别是发问环节的问题,如何回答,更加需要演练。
对于文化层次太低的,或者头脑反应太迟钝的当事人,一定要简单,宁愿辩护人多担待点,也不要让当事人承担太多。否则,可能会事与愿违的。
三、庭前辅导注意事项。
1.合法。
庭前辅导一定要合法进行,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千万不能教唆当事人翻供。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翻供是很难的。一是要有正当理由,二是其无罪的辩解要有证据印证,三是其有罪供述,要得不到证据支持,或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所以,盲目翻供不但对当事人不利,对辩护人来说,也充满执业风险,不可不慎!
2.一切以对当事人有利为原则。
比如,庭前听取当事人意见时,不一定要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假若当事人的意见不利于当事人,可以与其充分沟通,说服其放弃不利的想法。
3.告诉当事人一些应变的方法。
比如,宁可不说,也不要乱说。有些事情,说“不知道”没有问题,但是乱说,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再如,回答问题时,先听清楚对方问什么,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言简意赅,不要过多的解释。
又如,当事人要控制好情绪。必要时可以流露一些情绪,但不可表演太过。否则,会影响庭审效果。
总之,庭前辅导是必须的,会直接影响庭审的效果,辩护律师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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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