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健康生活普及、卫生环境改善、健康服务等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以及相关保障、监督活动,适用该条例。
细读条例表决稿,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有许多和市民生活习惯、就医保障等相关的内容,非常值得一提。
如,在“健康生活方式”章节中,条例鼓励全社会参与合理膳食行动,倡导全社会使用公筷公勺。
条例还对备受关注的“防止二手烟危害”作出了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主动防止二手烟危害。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禁止吸烟标识,不得摆放吸烟器具,并对吸烟者进行引导和劝阻。
同时,根据条例,四川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
条例关于健康保障的内容覆盖了许多重点人群——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障”方面,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良好的网络环境”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等必要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进一步强化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方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记者从四川省人大法工委获悉,在“宣传教育”章节中,“加强高原、山地等地区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等内容结合了四川的地理环境、不同人群生活习惯等因素,较有地方特色。
该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