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诉讼标的额1.2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府院联动,精准施策,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缓解了债务人企业的资金压力。在为政府破解难题的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据了解,该案涉原告山东某建筑集团与被告漯河某公司就漯河一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合同履行等纠纷产生争议,引发诉讼。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企业发展,还可能损害漯河市营商环境,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一系列衍生纠纷。
漯河中院受理该案后,面对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对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深远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林晓光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理念,没有简单采取“一判了之”的审理方式,而是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途径,力求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深入研判案情,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开展调解工作,还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争取政府介入化解重大债务纠纷。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又着眼企业发展实际,引导双方实质性化解重大建工合同纠纷。经过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既避免了纠纷的升级,又破解了政府难题,为类似涉企纠纷提供了较好的解决路径。
此案是漯河中院发挥司法能动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调解机制,法院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帮助企业纾困重生,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漯河中院将继续深化建工房地产领域“法护安薪筑”品牌建设,多元解纷,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助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魏鸿伟 李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