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租客拖欠8天房租,男房东竟直接扣光13600元押金,更带陌生男人闯入房间,把她的内衣裤等私人物品打包扔出门!租客崩溃直言"生理不适"。这哪是收房?简直是践踏尊严的暴力清退!
一、8天房租引发的"大地震":从协商崩裂到尊严扫地
23岁的陈某今年2月租下广州一套月租6800元的房子,押二付一(押金13600元),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一年。
时间线还原这场风暴:
6月23日: 该交下期租金,陈某手头紧,恳求房东宽限15天,并提议用押金抵扣。房东一口回绝!
协商转租: 陈某提出转租,房东点头却开天价条件:收转租费+中介费+押金不退+再交一个月租金!(摆明吃定押金)
催租拉锯战: 房东多次催租,陈某因在外地工作无法及时处理。
6月30日: 房东下最后通牒:"不交钱就按合同收房、没收押金、清退物品!"
7月1日: 陈某震惊发现——房东竟带着另一男子私自闯入房间,将她所有物品粗暴打包,部分行李已被扔到屋外!
最刺痛的一幕: 两个陌生男人亲手整理她的内衣裤、私密衣物。陈某当场崩溃:"这不是收
租,是羞辱!" 当天报警!更让她愤怒的是,13600元押金被全扣,房东还振振有词:"我按合同办事!"
事情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拖欠8天就扣1万3押金?抢钱啊!押金是保障,不是你的年终奖!"
"两个大男人私自收拾女租客内衣?这不止是违约,是性骚扰!告他!"
"拖欠房租确实理亏,但房东这操作太绝!锁门停水电都能理解,扔私人物品越界了!"
二、法律放大镜:房东连踩两条高压线!押金必须返还
房东口口声声"按合同办事",实则处处违法!
高压线一:天价扣押金 = 违法!
1. 租客违约是事实,但责任要匹配!
《民法典》第722条: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可催告→合理期限仍不付→才能解除合同。房东跳过'合理催告期'直接清房,程序违法!
2. 押金不是"任意扣款池"!
合同约定"没收押金" ≠ 合法!《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法院必须调低!
损失计算: 拖欠8天租金 ≈ 6800÷30×8≈1813元!房东却扣13600元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超出损失7.5倍! 参照北京高院规定,违约金通常不超过欠付租金的4倍(此处顶格也就7252元)。多扣的6348元,必须退还!
高压线二:私闯房间+扔行李 = 侵权!
1. 侵犯财产权:物品不是垃圾!
《民法典》第240条:租客对物品享有所有权!合同解除不转移物权! 房东条款写"有权丢弃物品"的条款是违法,没有法律效力。
房东擅自打包丢弃,若导致物品丢失损坏(如化妆品碎裂、电子产品进水),必须照价赔偿!
2. 侵犯隐私权&人格尊严:
男房东带人整理女性内衣裤,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1034条明确保护私密物品代表的隐私权。陈某的"生理不适"感受,正是侵权的直接证明!
若内衣等私物被故意暴露或污损,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租房本质是契约,不是施舍与掠夺。当房东挥舞合同大棒时,别忘了法律才是真正的裁判。陈某那13600元押金,必须一分不少追回来!而那两个男人碰过的内衣,更该用法律的尊严来洗涤!
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房东扣全押金合理吗?遭遇暴力清房你会怎么做?来评论区曝光无良房东,互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