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地区的朋友,暴雨中的法律指南,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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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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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方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出现城市内涝、农田被淹、交通中断等情况。这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财产损失

在新闻中可以看到,有些地区的一楼二楼被水淹没,车辆因暴雨被冲走,令人惋惜。遇到这样的自然灾害,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房屋受损

暴雨致房屋外墙漏水,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保修期内,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修复,业主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若房屋已过保修期,外墙属业主共有部分,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倒塌,目前无明确赔偿主体,但政府会组织救援和提供救助。

什么是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洪水、特大暴雨通常位列其中。

但是,若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红色预警,经营者仍不采取加固、转移、断电等合理措施,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一概免责。

针对暴雨致租赁房屋受损,若维修后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维修或承担费用,并因维修影响使用要求减免租金。若房屋毁损严重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车辆受损

车辆因暴雨遭受的损害多样,理赔情况复杂。购买车损险是获得理赔的基础,但车损险条款差异大。

像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不同。有的将车辆静止被淹与行驶中涉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区别对待,行驶中涉水且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部分保险公司拒赔;车辆静止时被淹致发动机损坏,一般在赔偿范围内。

车主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晰理赔范围。

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受损,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人身损失

北京近期下雨时间几乎都在上下班通勤时间,很多网友戏称这是“牛马雨”。在这样的天气下出门,若劳动者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如职工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因暴雨导致公交与其他车辆碰撞,职工受伤,且经交警认定公交司机无责或次责,该职工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但若是因暴雨导致道路积水湿滑,职工自行滑倒摔伤,虽在上下班途中,却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注意,未经允许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但不影响实质下班性质。若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亡,仍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

在暴雨中,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其责任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在洪水即将淹没村庄时,村民小李为躲避洪水,强行进入他人闲置房屋,且未对房屋造成损坏,小李无需承担责任;若小李进入房屋躲避时,因情况紧急不小心损坏了屋内一些物品,由于危险由自然原因(暴雨引发洪水)引起,小李可能只需给予适当补偿。

若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需承担适当民事责任。比如,为躲避暴雨,小赵将车辆开上他人私人草坪,导致草坪严重损坏,而当时有其他更合适的避险停车地点,小赵的行为就属于采取措施不当,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问题

一、遗失物处理

7月25日,陕西吴起县突遭暴雨,该县碧桂园翡翠公馆小区门口一家老凤祥金店称20公斤黄金首饰被冲走,不少居民来到金店附近试图寻找黄金。

截图来源于红星视频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若遗失物价值较大,且拾得人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1 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散布谣言

暴雨期间,散布谣言危害极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在暴雨期间,有人在网络上编造某座桥梁已被洪水冲垮的虚假信息,引起当地居民恐慌,导致交通混乱,若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编造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若情节较轻,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公众在暴雨期间应保持理性,增强辨别谣言的能力。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勿轻易相信和传播。若发现有人散布谣言,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

相关部门会根据谣言的性质、传播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媒体应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谣言,稳定社会秩序。

三、阻碍救援

在暴雨灾害救援中,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至关重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例如,在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救援人员驾驶消防车前往救援时,若有人故意堵塞道路,不让消防车通过,其行为即构成阻碍救援,将受到相应治安处罚。

若因阻碍救援导致严重后果,如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阻碍者可能触犯刑法。

在暴雨等灾害期间,一旦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主动避让,为救援争取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与阻碍救援行为相反,公众应积极协助救援工作。若发现有人阻碍救援,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积极协助救援,如为救援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清理救援通道等行为,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救援行动中来,共同应对暴雨灾害。

暴雨会停,但法律的“防护堤”常在。

面对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的挑战,法律为我们提供了权益保障和责任界定。当遇到问题时,我们应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在关键时刻更好地应对。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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