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寒山别业遗址守望者陈慧中遭法螺寺曹稳喜(贤宗)法律起诉,为此,寒山别业遗址守望者陈慧中,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书写了答辩书,期待寒山别业遗址这一文化遗产从法律角度真正得到珍视与守护。
陈慧中答辩书
一、答辩人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曹稳喜(贤宗)污蔑本人因寒山别业遗址遭受破坏之事奔走呼吁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公开道歉,这是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寒山别业遗址是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依法得到保护。
法螺寺原址根本不在现有位置,而是原告移花接木,侵占乾隆行宫遗址,在上面违建的假古董。原址在寒山别业“千尺雪”景点南面的山坳里。
本人作为一名有着强烈文化保护意识的公民,目睹寒山别业遗址十几年以来遭受的破坏,内心深感痛心与震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本人的奔走呼吁,是对文化遗产的珍视与守护,该行为具有明确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本人在整个过程中,所陈述的内容均基于事实。通过实地考察、查阅相关历史文献资料等方式,取得大量相关老照片、视频,详细了解了寒山别业遗址的历史价值以及遭受破坏的具体情况后所发出的呼吁,仅仅是将遗址遭受破坏的事实公之于众,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并无任何虚构、夸大诽谤之词。
二、寒山别业遗址的重要价值及遭受破坏的事实。
寒山别业作为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其价值不可估量。它与明代赵宧光和清代乾隆南巡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承载着明清两代文化叠加的双重历史文化遗存。
然而,近年来,寒山别业遗址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近十几年以来,曹稳喜(贤宗)在乾隆行宫遗址上违法炸山采石,开挖宕口,违建地宫。拆毁清代假山,使大量文物古迹遭到彻底湮灭。作为法螺寺负责人,在此期间主导了一系列严重破坏遗址的行为。
1.炸山挖石,违建地宫:
曹稳喜(贤宗)公然在寒山别业遗址、乾隆行宫遗址上进行炸山挖石。下挖山体,将采出的岩石运下山进行盗卖。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彻底破坏了遗址的原始地貌,也对地质结构与文物附着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毁灭。在乾隆行宫座落遗址上违法建设骨灰堂(鹤园地宫)项目,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文物及其环境风貌活动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中关于殡葬业的有关法律条文。
2. 拆除清代假山:
2025年4月8日,曹稳喜(贤宗)以清淤为名,将位于清凉池北侧的清代乾隆行宫一组大型假山拆毁(有照片、视频为证),这一行为直接毁灭了不可再生的文物。曹稳喜(贤宗)在2016年拆毁了位于清凉池东侧的一组假山(有照片为证),后在上面建了“寒山摩崖石刻赵宧光史迹馆”
3. 毁灭摩崖石刻等文物
曹稳喜(贤宗)在乾隆行宫遗址上,进行违建,在摩崖石刻“阳阿”旁进行违建地宫,在“万历乙未太仓赵氏家山奉祀”碑、“后土之介”旁违建罗汉照壁,将之彻底遮挡。曹稳喜的一系列违法施工活动导致摩崖石刻遭到彻底破坏甚至湮灭。
我所呼吁的内容,正是这些客观存在的破坏事实。诸多照片、视频资料以及相关信息数据,都能充分证明遗址遭受到了严重破坏,曹稳喜(贤宗)难逃其咎。
三、曹稳喜(贤宗)起诉的不合理性
曹稳喜(贤宗)认为本人的奔走呼吁行为损害了他的声誉,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本人的呼吁揭露始终围绕着寒山别业遗址遭受破坏这一事实展开,从未针对曹稳喜(贤宗)进行攻击或诽谤。
曹稳喜(贤宗)的声誉和利益不应建立在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之上。 作为佛教场所的负责人,本应劝化引导人们弃恶向善,应该照镜正己,向有关部门主动坦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才是最后的自我救赎之道。
本人的奔走呼吁得到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支持和响应,许多文化学者、文物保护志愿者纷纷加入到保护寒山别业遗址的行列中来。这充分说明,本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顺应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时代潮流。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曹稳喜(贤宗)提起本次诉讼,实质是试图利用诉讼权利阻止本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当呼吁。这显然是对民事权利的滥用,试图吓阻应诉人的合法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人针对寒山别业遗址遭受破坏一事进行呼吁,属于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范畴,并且未捏造或歪曲事实,其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及政府的褒奖。
综上所述,本案绝非简单的名誉权纠纷,其背后涉及到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存续问题。我本着对寒山别业遗址的深切关注与保护热忱,在遗址遭受严重破坏,且相关部门未能有效制止,并无法进行公开、公正处理的情况下,本人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发声呼吁。本人的行为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重视,维护公共利益,绝非针对曹稳喜(贤宗)的个人恶意诋毁。恳请法庭在审理本案时,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复杂事实,全面、客观地作出公正裁决。
一,原告所述违背事实根据,颠倒黑白,更无法律依据。
二、原告仅凭吴中区文旅局、吴中区宗教局的《情况汇报》作为起诉依据,更是无稽之谈。那应变更诉讼主体,让吴中区文旅局、吴中区宗教局作为本案原告。
三、破坏“寒山别业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红线内的山体地貌,是原告法螺寺主持曹稳喜十几年以来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私自扩张的持续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山体、地貌、景点、文物严重受损,证据确凿。想不到原告竟倒打一耙,将保护文物的公益人士告上法庭,希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关注到寒山别业遗址遭受破坏的严峻现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遗址的保护力度,依法追究破坏文物者的法律责任,确保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
鉴于寒山别业遗址保护属于公益性质,要求原告亲自出庭对质,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审理。
此致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慧中
2025年7月
附寒山别业遗址遭受破环场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