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朱洁茹 蒋艾林
13岁未成年人沉迷“拆卡”,用未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加入拆卡群后,短时间内疯狂下单200余笔,订单金额高达6.3万余元。家长得知后找到商家要退款,被卡已拆为由拒绝,家长把商家起诉到了法院。
7月23日,记者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未成年人购买6万余元小马宝莉卡
13岁的小涵(化名)喜好收集小马宝莉等卡片,她通过未经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加入了相关拆卡群,并在短时间内多次通过该账号网上下单购买小马宝莉类卡游包,涉及订单200余笔,订单金额累计6.3万余元,单笔订单金额十余元至数千元不等,其中单笔订单金额超出50元的货款共计59998.2元。
家长发现这些订单后,马上与平台电商联系并申请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案涉货物已拆开影响二次售卖等理由拒不同意退款。双方由此引发纠纷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案未成年人网购行为的法律效力、商家拒赔合理性及案涉订单金额等问题进行了综合考量,确定了买卖合同效力、未成年人购物的效力等问题。法院认为,小涵通过网络平台短时间内在网购平台电商处下单购买大量卡游包,并支付相应货款6万余元,部分订单单笔数额较大,小涵事发时系年仅13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进行网购并多次下单支付大额款项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认识能力及消费能力等不相适应。
小涵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追认,因此,这些大额网购行为共计59998.2元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形成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亦应为无效合同。小涵系年满13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所购买的50元以下的订单,结合小涵的家庭条件、生活氛围、案涉商品价值及年龄情况等,能够认定其对该消费金额及所购买的商品有基本的认知和判断,该民事行为应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因此,对该部分金额主张退还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以支持。
商家在知悉该账号订单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下单频繁的情况下,应尽到注意义务,且案涉账号亦未经实名,商家未积极与收货人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后,法院判决商家应向小涵退还涉案款项59998.2元。
调查:未认证账号在部分直播间可下单
三湘都市报记者在多个直播平台调查发现,卖卡片直播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售卖卡片,一般由数包或整盒售卖,由买家自行拆卡;一类为“开盲盒”直播间,消费者下单后,主播现场直播拆卡过程,主播通常使用“拆出稀有卡将有加赠”之类话术吸引人下单。
尽管大多数直播间都挂出“未成年人禁止下单”的提示牌,但仍有部分直播间能用未实名认证的账号下单。且常有孩子使用家长账号下单。许多商家为了牟利,不论孩子是否已征得家长同意,就将卡牌盲盒卖给孩子,成交价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责编:张岚
一审: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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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