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民生期待。“居”包含着租、购并举的内涵,需要以制度力量、法治力量保障租房的稳定、安全、有尊严
租房市场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近日公布,自今年9月15日起施行,从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角度,全方位地规范了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构建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租赁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针对租房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房源、恶意涨租、暴力腾退、“串串房”“隔断房”等问题,提出了长效化的解决机制,用制度性药方切实为租赁双方筑起权益堤坝。
↑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
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海量市场,但长期以来受困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制度不规范等积弊,之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房东、经纪机构等又是相对强势一方,在具体的博弈中,承租人可能是“最受伤害的人”。比如,在执行租房合同时,房东手握押金相对强势,任意克扣押金,甚至发生了极端的“提灯定损”个案,以房屋、家具的正常磨损作为借口来盘剥租客。
要稳定租赁关系、实现“租购同权”、推动租购并举,就必须提供适应现代租房实际情形的约束性制度。针对房东、房客之间天然的“不平等”,《住房租赁条例》对房东及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进行更多法规上的约束,以补正既有规定的保护不足之处。
针对押金难退的乱象,该条例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针对暴力腾退,要求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这给承租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此外还强调,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出租房内。这些规定,旨在给予承租人更多的制度保障,让租房者在小小的屋子里也有“主人的尊严”。
其次,该条例推动对住房租赁活动实施“强监管”。租房不仅是普通的合同关系,也是很多年轻人在大都市打拼的希望之路。此前,租房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一些乱象频出,《住房租赁条例》强化了对这些主体的强监管、硬措施,包括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需保障房源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提供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要求的住房(比如“串串房”);不得提供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的“隔断房”;要求推动设立租赁资金的监管账户。如果违反规定,监管部门要予以处罚。这些措施都在推动住房租赁的安全化、规范化、透明化、保障化,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住有所居”是民生期待。“居”包含着租、购并举的内涵,需要以制度力量、法治力量保障租房的稳定、安全、有尊严,特别是充分保障作为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的权益。《住房租赁条例》不仅搭建了法律框架,更是打通一条通向尊严栖居、社会信任的通途,也在法规和现实层面推动“租购同权”与租购并举。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