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被法人”成为一场噩梦的开始,就要以法律保障给人们说“不”的底气
“你不当法人社保就给你交不了。”北京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昔日领导的一句话,竟让她成了负债200多万的“挂名老板”。这不是小说情节,而是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事。
据报道,李女士称,在就职某公司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以“关系好”为由,要求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并说“不答应就不能继续缴纳社保”,同时信誓旦旦保证“不会影响生活”。同意后,直到法院传票上门,她才惊觉,自己成为“挂名老板”,背上了巨额债务。
何为法定代表人?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可对于李女士而言,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什么天降蛋糕。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至发现个人账户被冻结,李女士才得知这个事情。正如法官指出的,除非是真实创业或投资,切勿随意“挂名”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以免引火烧身,陷入困境。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据报道,近日多名听众向总台中国之声反映称,自己因为做“兼职”莫名成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出了大量发票。受此影响,他们征信受损,不能考公,创业受阻。
“被法人”现象不仅是对无辜个体的无情剥削,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无辜个体卷入公司债务之中,涉嫌诈骗、冒用身份、非法经营等多项违法行为。
此类案件有一定的共性:一是目标明确,对象多为法律意识薄弱、对流程不了解的大学生、初入职场者等人群;二是手段隐蔽,往往以“轻松赚钱”为诱饵,逐步引导受害者进入陷阱。一旦公司涉事,受害者将面临法律追责、信用受损、生活受限等困境。
面对这样的乱象,不能只把问题归结为个体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多地推行“无纸化”“不见面”注册,初衷是便利市场主体,但若缺乏实质审查机制,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有鉴于此,登记机关应强化对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愿的核实,对异常情况加强人工干预,尤其是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注册行为,如大学生注册公司、短期内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建立预警机制。
同时,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需加强信息联动,形成跨部门协作机制。对“被法人”现象,应建立快速响应通道,简化注销流程,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对于恶意注册、虚假登记的行为,则依法严惩,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而不是让无辜者买单。
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层面提升登记行为的公信力与安全性。人脸识别、身份核验等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形式主义的摆设。应探索建立“法定代表人知情确认”机制,比如注册后必须由本人签署确认函,或通过短信、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二次验证,确保登记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不让“被法人”成为一场噩梦的开始,就要以法律保障给人们说“不”的底气。唯有从根本上收紧工商注册的出口关,严格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程序及其实际参与情况,引入实质监督环节,才能真正堵住这一漏洞,不让更多无辜者沦为牺牲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