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潜在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桃源县某小区的商铺出租给张某用于经营餐饮,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8万元。合同履行至第二年时,因张某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当期租金,且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想法,双方就租金支付、违约金承担及房屋返还等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无果后,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并返还房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此前合作关系尚可,且纠纷主要源于经营困境,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不利于问题彻底解决。为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张某释明拖欠租金及提前解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违约行为;同时也向李某说明张某的实际经营困难,建议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适当体谅对方处境。经过法官耐心的法律宣讲和情理疏导,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15日内支付李某拖欠的部分租金,李某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张某在支付租金后7日内将房屋清理完毕并返还给李某,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尤其是涉民生类案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卢若阗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