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景区广告牌倾倒砸伤游客的案件,法官释法明理巧调解,责任纠纷当庭化解。
案件的起因是,湖北的张阿姨与亲友在景区游玩时,被一处特色打卡广告牌吸引,准备拍照留念。不料,就在她摆好姿势的瞬间,广告牌突然倾倒,将其砸倒在地,导致张阿姨当场失去意识。
事故发生后,景区工作人员紧急处置并送医。经诊断,张阿姨多处骨折,后续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次事故造成她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67215.3元,扣除广告牌负责方已支付的60000元后,仍有107215.3元未赔付。因协商未果,张阿姨将景区管理方与广告牌负责方一同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涉案广告牌由景区提供场地,由某文化公司负责制作、安装及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等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某文化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因未尽维护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景区作为场地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三方达成协议,某文化公司向张阿姨赔偿90002元,且当场支付20000元。
法官提醒:
游客外出游玩,应远离安全隐患区域,若遇到安全事故,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也警醒各大旅游景区,务必筑牢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