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2025年4月,河南驻马店的刘女士突然发现微信账户被冻结,打电话确认才知被起诉了——这竟是源于3年前一场看似早已“了结”的交通事故。
时间拉回2022年,河南驻马店的刘女士驾车与行人发生轻微碰撞,当场送医检查确认“无大碍”。然而2025年4月,她的微信账户突然被冻结,原因是对方将她诉至法院,索赔16万元,并提交了长达119天的住院记录。
这场横跨三年的纠纷迅速引发关注:时隔近三年才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时效?16万元索赔金额依据何在?据安徽视讯报道,该案一审判决赔付12万,那么法院对于一审的判决,又基于哪些法律考量?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为大家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关键争议点。
时隔近三年才起诉
是否超过起诉时效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知道“诉讼时效三年”的法律常识,但这三年到底从哪天开始算,有没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非绝对从事故发生日起算。
对此,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硕结合本案分析称:“本案中,事故发生于2022年11月,对方起诉时间为2025年4月,从时间上来看,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他进一步解释,如果权利人(比如案件中被撞的一方)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比如肇事的刘女士)提出履行请求,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持续协商,可能会不断中断诉讼时效,让维权‘保质期’延长。”
案件一出,不少网友纷纷好奇“3年前的轻微碰撞与后续的住院记录到底有没有关系?”“鉴定该谁申请,能不能说不配合就不配合?”针对这些核心疑问,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斌作出解释。
姚斌认为,司法鉴定是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其流程有明确法律规范。“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最终由法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原告、被告均可根据争议焦点提出申请,法院结合案件需求决定是否启动。”
鉴定程序启动以法院准许为前提,无需双方一致同意。姚斌表示,只要一方申请与案件核心争议(如因果关系、医疗合理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直接相关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启动。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审判决赔付12万元
“损失”如何依法核算
针对一审判决中判赔12万元的情况,因不能看到该案判决书的具体情况,高硕推测,核心原因可能在于法院判决不是对“要价”的砍价,而是对“损失”的依法核算。
首先是赔偿费用的关联性:所有主张的费用等需与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索赔方需要证明“越治越严重”是由三年前的轻微碰撞导致的,而非其他原因或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其次是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必须基于合法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并且要与事故伤害有直接关联,治疗方案和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对于其他费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不能由原告随意要价。判决金额均以合法、充分的证据(医疗票据、鉴定报告、医嘱证明、收入证明等)为基础,证据不足或关联性不强的部分不予支持。
12万元赔偿款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姚斌对此回应,“12万元可能涵盖与膝关节损伤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院会参照当地医疗标准及误工证明核算。”
当时“无大碍” 日后维权
五条法律建议避免纠纷
不少人看完这起纠纷会疑惑:明明事故发生时诊断“无大碍”,3年后为啥会出现12万的赔偿判决?其实核心答案很明确——交通事故里的“无大碍”,从来都是当时的即时诊断结论,并非对后续潜在风险的“打包担保”。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哪怕是看着不严重的交通事故,背后也可能藏着隐患。如何避免“私了后遭索赔”“证据不足难维权”的麻烦?高硕结合案件教训,总结了五点超实用的避坑建议。
发生人伤事故后,无论大小,务必报警处理。即使当时看来“无大碍”,也应拨打122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文书是日后定责、保险理赔、诉讼的重要依据。
如需“私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需明确写明事故经过、双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双方签字按手印,保留原件。最好有目击证人或视频记录。
及时就医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即使对方说“没事”,也建议陪同前往医院检查,保留病历、诊断书、影像资料。
购买足额商业保险。这样即使发生大额索赔,主要责任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个人承担巨大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