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制度明确规定,“担保”包括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履行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形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在履行审议程序后需及时披露(特定情况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不适用此规定,而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则视同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对象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如互保单位、与公司有重要业务或股权关系的单位等;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也可提供担保。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在担保审批方面,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的担保事项需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对外担保合同要符合法律规范,明确合同事项,确定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方式等多项条款。在担保风险监控方面,从债权人主张债权前和主张债权时分别进行管理,如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履约、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等。
此外,制度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给予处分等,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该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