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 律师详解多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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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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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7月11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事件。通报称,兰山区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通报后,当事人张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不能认同通报中的部分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有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天增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将继续推进案件起诉进程,可能涉及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程序违法、赔偿等问题。

个人可以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吗?怎样的视频会被认定为广告?如发布广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7月12日,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笑笑向封面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发菜品视频成“违法广告”

官方通报:不再作出行政处罚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据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张女士接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称,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被处罚的视频截图 受访者供图

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该通报,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律师解读

若仅为日常记录不构成广告

该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我都不敢在自家店里拍视频了。”有网友提出疑惑,个人可以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吗?怎样的内容会被认定为是广告呢?

对此,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笑笑表示,若当事人仅为日常记录,未标注店铺名、无推销意图,则不构成广告。个人可以在社媒上发布广告,但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通过自有媒介(如抖音账号)推广商品或服务,若账号名称与店铺名一致,或视频内容带有推销意图(如展示菜品、价格、购买方式等),则构成商业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虚假宣传(如虚构菜品功效)。涉及动物食材的,须准确标注物种名称,如使用牛蛙不得简称蛤蟆,因蛤蟆(中华蟾蜍)属国家保护动物,易引发误解”。

如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笑笑解释称,当事人张女士的“蛤蟆汤”可能涉嫌违法的原因在于,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内容,如视频中的“蛤蟆”指中华蟾蜍,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当事人广告宣传此类菜品可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如实际使用合法养殖的牛蛙,但因名称歧义导致公众误解,市场监管局可要求整改(如更名),但直接处罚依据不足。

张女士的店内部 受访者供图

个人发布广告应标注清楚

行政行为违法可诉讼赔偿

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呢?赵笑笑律师建议,可在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食材名称使用学名,如“牛蛙汤”而非“蛤蟆汤”,避免出现保护动物图像或名称,不挂购买链接或可降低被认定为广告的风险。

赵笑笑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合法流程,应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和最终决定,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访者供图

赵笑笑还补充道,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若因市场监管局违法行为导致停业损失,当事人可以起诉撤销告知书,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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