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阐述其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与股东权益。制度明确,融资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如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直接融资不适用。对外担保是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担保,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在公司融资审批方面,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审,再按规定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不同额度的流动资金融资报不同层级审批,如单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累计不超10%的报董事长审批;超过相应标准的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单笔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申请融资时需提交包含多方面内容的《融资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审议时要认真审核经营计划、融资用途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
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财务部受理申请并初审后按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不同情形的对外担保在经董事会决议后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关联方要回避。
在执行和风险管理上,融资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合同并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同时,制度对融资资金用途变更、逾期还款、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等情况做出规定。此外,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若违规操作要承担相应责任。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