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调研军门社区时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调解“组合拳”,既抓“末端”又抓“前端”,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着力构建全链条多元解纷体系,让矛盾纠纷化解成为基层治理新“枫”景。全市2个集体、4名个人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援满调”维权解纷模式入选全省十大“优秀148品牌”。
抓基层打基础
让调解更有保障
01
建强基层阵地
坚持把基层“末梢”变成治理“前哨”,通过升级改造、扩建置换等方式,扎实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近三年累计向上争取资金460多万元,提升改造司法所57个,打造了洪山数字化治理、马尾“三原色”工作法等新一批省级标杆司法所,形成可复制的“福州样板”。
02
配强调解力量
开展“三提三创勇争先”调解强基专项行动,积极优化队伍力量,配强专职调解员。全市超过50%的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增配至3名,全部村(社区)均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名,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配备率达106%。2025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9%。
03
融入综治中心
认真落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积极支持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33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力量入驻11个县级综治中心,117名人民调解员入驻89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接收流转案件631件,协助办理案件2350件。
抓创新塑品牌
让调解更有特色
1、打造“邻聚理”调解品牌
探索以“聚人力、聚情感、聚法治”为核心内涵的“邻聚理”调解工作法,充分发挥楼座长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整合网格员、物业、热心居民等力量,调解邻里纠纷,今年累计调解物业等纠纷1431件,实现“小事不出楼栋、矛盾就地化解”。
2、打造“海枫桥”调解品牌
聚焦“海上福州”建设主战场,围绕海洋经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与发展痛点,延伸调解服务触角至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滩涂经济、港口码头建设等涉海重点发展领域,建立常态化涉海矛盾纠纷动态排查网络,组建海洋海事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法律工作者、行业代表构成的“360度”专业调解团队,高效调处各类涉海纠纷,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3、打造“数智融”调解品牌
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立台江区多元数字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金融调解组织,在全省率先实现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与法院各类审判执行系统数据互通、信息互用,大幅提升调解权威性与对接效率,有效降低解纷成本,累计受理涉金融类案件664件,促成还款83万元,护航区域金融安全。
抓运行建机制让调解更有活力
01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树立正向激励鲜明导向,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案件补贴标准从每件最低50元提高至100元,切实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02建立监地合作机制
统筹推进“五项工作”,创新探索监地合作“3+2”(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刑罚执行衔接、矛盾纠纷化解)共建机制,固化“驻点+机动”用警模式,协调戒毒干警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开展线上矫务督察426人次,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03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强化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融合共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推动调解、诉讼、信访等流程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司法所“排、判、解、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与法院、信访、行业部门协作,在晋安区开展“诉讼转复议”试点,在台江区法院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与市人大代表共建“城市管理行业行政复议巡回调解点”。今年共化解行政争议226件,接受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案件4086件,形成跨部门协同解纷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强化源头治理,创新解纷模式,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着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积极贡献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