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是国家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战略叠加的前沿阵地,是创新要素高度集聚赋能制度设计的动力源泉,是深度链接全球市场、对接国际规则的核心枢纽,是多元经营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沃土。如何将制度多样性转化为协同发展的驱动力,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制度创新优势。
融合规则差异破解壁垒,畅通要素跨境流动提升便捷高效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融合的首要任务在于打通人才—数据—资本三条“要素动脉”,实现全域资源高效配置。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域的复合区域,存在多重规则差异,要素跨境流动面临多重制度壁垒。“十四五”时期以来,大湾区持续推动“点对点”制度对接向“系统化”规则兼容跃升。深圳—香港跨境数据流通试点建设持续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制度加快衔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实施封关运行,已初步构建起高端人才自由执业、科研数据跨境流通、金融资本高效对接的制度通道,充分实现了大湾区人才、数据和资本等关键发展要素的内外贯通、高效畅达、互通共融、联动发展,为湾区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湾区样板。
融合科技创新制度协同,发挥重大平台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制度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催化剂,科技赋能是制度协同的突破口。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布局地,是创新制度集成改革的先行区。“十四五”时期以来,深圳光明科学城、广州科学城、香港科学园等科技平台加快建设,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不断完善,逐步构建起“标准互认、流程协同、数据共享”的科技创新协同生态,推动基础研究与制度保障同步跃迁。特别是“数字孪生治理”模式在前海、南沙的试点应用,实现了城市运行要素的实时感知与精准决策,为制度治理注入科技动能,打造制度与科技“双轮驱动”的湾区创新高地。
融合顶层设计宏伟蓝图,创新区域治理共商共享共治协同机制。区域治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植于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同频共振。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到《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逐步细化,制度设计不断深化,治理协同越发明晰。共商机制上,三地设立多层级协调平台,在区域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协同共识;共享机制上,聚焦区域治理资源的制度化集成与高效配置,在规划协同、数据共享、政策工具共用等领域推动制度成果的跨界整合;共治机制上,以“湾区治理实验室”为依托,推动“政产学研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激发三地政府、经营主体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能量,构建全链条协同响应体系。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区域治理协同机制,正在为湾区融合发展注入强大制度支撑。
融合制度创新的“四梁八柱”,完善民生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制度融合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民生福祉的共享与提升。“十四五”时期以来,粤港澳大湾区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互认、教育资源共享、住房政策兼容、社保体系衔接,推动形成制度互认、政策联通、服务衔接的民生保障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从“单向通行”到“双向融通”的跃迁,助推“湾区居民”向“湾区市民”的转变迈出关键步伐。香港居民在内地享受居住便利,澳门居民跨境就医、养老服务逐步纳入内地公共体系。这些民生制度的深度融合,不仅重构了区域内人口要素的流动逻辑与资源配置机制,更为湾区居民提供了跨制度环境下“无感切换”的日常体验,深刻体现出了粤港澳大湾区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理念和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成效。
回望“十四五”时期以来的奋进征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携手同心、奋勇争先,是激发区域市场活力与参与国际竞争力的动力之源,是引领中国制度型开放与参与全球治理的先锋之盾,是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实践之窗,是铸就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制胜之基。已从蓝图走向实景,从愿景迈向现实。站在“十五五”新起点上,粤港澳大湾区将继续高举高质量发展旗帜,以制度引领改革、以规则推动发展,带动大湾区区域协同共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湾区贡献、湾区担当。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江宁 张 开 作者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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