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蒋长顺 胡颖洁 李涛
一个账本牵出一个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团伙,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共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38只(头),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价值近百万元。
这起触目惊心的特大跨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罚。7月6日,承办检察官披露了案情始末。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非法猎捕“黑手”伸向野生猕猴
在我国,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在利益驱使下,有不法分子将黑手悄悄伸向了它们。
2023年8月,兴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外地人曹某曾多次到兴山,以每只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野生猕猴。公安机关通过循线追踪,发现曹某曾多次驾车深夜到访兴山,且停留时间短暂,通过排查他在兴山停留期间的活动轨迹发现,曹某与当地跑运输的卢某有过密切接触。公安机关分析认为,卢某很有可能是曹某非法收购野生猕猴的上家。为了人赃俱获,公安机关决定继续暗中侦查。
在接到举报线索一周后,警方发现卢某驾驶一辆装有猎捕工具的面包车离开湖北,抵达省外后,进入了当地一个规模较大但客流量稀少的景区。
这家景区原本由当地一家公司负责经营,因效益不佳,该公司把整个景区分成若干个小景点,转包给了个体户。其中,一个叫猴岛的景点被刘某承包,猴岛上生活着几十只猴子,这一情况被长期贩卖野生动物的卢某盯上了。
刘某因景点生意不好,产生了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出售获利的想法。为了捕捉到生性灵巧的野生猕猴,刘某曾多次在微信中向自称有猎捕技能的卢某讨教猎捕方法,后来又邀约卢某到景区捕猴。可卢某在景区一连几天布网设套都没能猎捕成功,最终还是刘某凭借对猕猴习性的了解,通过投食引诱的方式将一些猕猴引到指定区域,猎捕了9只野生猕猴。事后,卢某向刘某支付了3.1万元。
与去时不同,返程时,卢某的面包车里多了9只野生猕猴。到达湖北后,他将这批野生猕猴藏匿在家中,随后他与曹某联系,计划出售这批猕猴,但因为价格双方没谈妥,在四处联系买家的同时,卢某又驾驶货车外出,从当地群众手中收购了一只野生猕猴。
为了保障这10只野生猕猴的安全,2023年9月,公安机关决定立即收网,对卢某实施抓捕。卢某归案后,办案人员在卢某家的卫生间发现了10只野生猕猴和43条各种蛇类活体,在两个冰柜中发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豹猫等各类珍贵野生动物死体91只(头)。
一个账本牵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团伙
据卢某交代,冰柜里存放的野生动物大部分是他收购得来的,他将每次收购野生动物的相关信息都记在了一个账本上。根据账本上的记录,公安机关将本地参与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这些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当地村民,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凭借对山区地形特点的了解以及对野生动物踪迹的熟悉,在山林间布网设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获取暴利。公安机关在这些犯罪嫌疑人家中缴获了一批猎捕工具。
由于案件涉及地区范围广,作案人数多,涉及野生动物数量大、品种多,非法猎捕手段多,兴山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案情脉络逐渐清晰。卢某伙同刘某、刘某甲从某景区内非法猎捕9只野生猕猴,并将猕猴从外地运送到湖北,准备后续出售;同时,卢某还从黄某甲、黄某乙、周某、庞某等4人处收购他们非法猎捕的各类野生动物,再转售给曹某;而曹某所涉野生猕猴另有龙某供货渠道,而龙某是从张某、袁某处非法获取其他野生动物的。这样,一个11人多省作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已经清晰可见。
2023年10月,兴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曹某等8人作出逮捕决定。因周某等3人犯罪情节较轻,暂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该院对该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曹某到案后交代,他从2017年开始经营猕猴驯养场,出售人工繁育的猕猴,尽管双方的交易程序繁复严密,但对买方而言,辨别猕猴是人工繁育还是从野外猎捕极为困难。
作为猕猴驯养场老板,曹某很清楚野生猕猴作为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猎捕买卖的,但由于人工繁育猕猴成活率不高,亏损严重,他便心生邪念,动起了收购野生猕猴的歪心思,通过购买野生猕猴充当驯养猕猴出售,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经查,曹某的猕猴驯养场内有12只被非法猎捕的野生猕猴。
现场走访了解情况
在完成提取涉案野生动物检材后,兴山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43条蛇类和部分身体状况良好、符合放生条件的猕猴进行放生,让它们重新回归大自然。
2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2024年11月5日,经兴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决卢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2万元至3000元,判令卢某、黄某甲、黄某乙等5人赔付生态损害赔偿金30.02万元。对于其余6人,该院对其中一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其他犯罪情节轻微的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为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将该案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2024年8月,该院先后向县市两级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意见书。随后,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对5名被不起诉人中的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9.79万元,并对其加强普法教育;另外1人因已年满75岁,且获利轻微,家庭困难,对其以教育为主。
2024年12月,与庞某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猕猴的刘某乙、郑某乙等5人被兴山县检察院依法追诉。2025年1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乙、郑某乙等5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至此,这起特大跨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全部办结,20名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刑罚。
检察官向群众普法
“通过检察官的普法,我们现在都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都吃不得、碰不得,如果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林业部门。”6月4日,兴山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活动的群众说道。
“既要严惩犯罪,更需源头预防。”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美云介绍,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野生动植物普法责任清单,与相关行政单位共同前往保护区、案发地开展巡回普法宣传活动,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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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不可取
承办检察官提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科学和社会价值,对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非法猎捕猕猴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既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又损害了生物多样性,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承办检察官提醒。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