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与投资者权益。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此制度。
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方面,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财务部统一受理申请并初步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意见。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的担保等六种情况。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也有相应的表决权要求。
在执行和风险管理上,担保事项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订立的担保合同需在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还款情况的监督和风险管理。
此外,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责任承担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全体董事需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违规或失当担保产生损失要依法担责,相关管理人员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