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起,正式执行夏季分时电价政策
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针对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出调整,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小伙伴们注意啦,7月1日起,正式执行夏季分时电价政策。
时段具体怎么调?让我们来看看吧!
峰平谷时段划分
调整前:
调整后:
春秋季(3-6、10、11月):
夏季(7-9月):
冬季(12、1、2月):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污水处理厂、用电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机制
执行范围
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均执行尖峰电价政策,不再另行发布执行时间。
其它月份:
举个例子:
问:此次调整是否影响居民用户?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但会影响居民电动设施充电桩分时用电。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至次日7:00;居民电动设施充电桩分时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夏季低谷时段调整至凌晨1:00至7:00。
问: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分季节划分峰平谷时段,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
调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问:此次调整的影响是什么?
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并将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工商业用户结合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用电价格将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