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5〕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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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购房提取频次
增加购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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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等,按照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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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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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业务办理资料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开户时,取消提供《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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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
放宽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扩大直转模式合作商业银行范围,年底前开展“商转组”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将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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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少于30%,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符合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上浮额度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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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与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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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位于80%以下,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采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办理“商转公”、执行上级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叠加等措施。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位于80%-90%时,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采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商转公”办理范围、适度收紧优惠政策等措施。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位于90%以上时,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采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停办“商转公”、停止执行优惠政策、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