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金逸影视发布公告,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在法律依据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外担保的定义明确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相关担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仍以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在反担保方面,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可执行的反担保,且提供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他们必须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特定担保审议时要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规定也有调整,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满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等条件,并且明确了多种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于与特定法人单位的担保,执行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具备相关能力。
担保申请受理、担保合同订立、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担保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此次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这一修订将有助于金逸影视进一步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