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张宏敏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程序‘钻空子’,企图通过虚构债务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更破坏了司法秩序。”谈起近期监督纠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偶明红表情十分严肃。
2022年底,李某因患病手头资金紧张,想通过虚假诉讼套取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2023年3月,他与表弟王某合谋伪造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并于同年3月16日向王某微信账号转款1600元,由王某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缴纳诉讼费。
法院当天即开庭。调解过程中,两人一口咬定借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隐瞒系虚假债务的真相,最终骗取了法院调解书,由李某向王某支付本金7万元、利息5000元。
2023年4月3日,王某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李某的银行账户没有足够余额,王某便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李某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年4月14日,法院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划扣了公积金款项7.5万元,并转入王某账户。然而,执行款被转到王某账户的第二天,王某便立即将钱转回李某手中,顺利完成了一场“自导自演”的公积金套现。
2024年11月,汉台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异常,随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所谓的“7万元现金借款”根本不存在,执行资金流向也明显异常。经汉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李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汉台区法院于2025年1月17日裁定对该案再审。3月12日,法院再审开庭。检察机关出席庭审。面对检察官出示的确凿证据,李某、王某不得不承认双方为提出公积金,从而捏造并不存在的借款、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事实。
4月15日,经汉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对李某、王某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将已执行的公积金款项返还至李某公积金账户。
5月12日,两人已按期缴纳罚款。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积金安全的坚定决心。检察机关通过检委会集体决策,法院通过审委会研究决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住房公积金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积金提取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