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焦典范
身边的事儿
2024年8月,郭某在一个“微信投资群”里认识了雷某某。雷某某称,可帮助郭某在某App上申领“国家扶贫项目补贴”。随后,郭某下载了某App并在雷某某的指导下完成了相应操作。不久,一名“扶贫专员”联系了郭某,称可向其发放“国家扶贫项目补贴”,但须郭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配合转账。
郭某担心此事违法,并未领取“补贴”。但她看到某App上介绍,推荐他人领取“补贴”能获取“好处费”,便开始向亲友推荐该“补贴”。在郭某的介绍下,杨某、张某、崔某等人下载了某App,向“扶贫专员”提供银行卡信息,并按照“扶贫专员”的指示取现后将钱汇出。
随着“业务”扩大,郭某逐渐放松警惕,不仅收取“好处费”,还亲自参与资金转账操作。截至案发,郭某使用本人及他人银行卡,共为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资金21.9万余元,从中获利1900元。
社旗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转移违法资金,仍按照对方指示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接收、提取、转移违法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郭某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新型诈骗案,呈现三大特征:第一,伪装性更强。犯罪团伙精准利用公众对扶贫政策的信任,假借“乡村振兴”“扶贫补贴”等国家政策名义,将洗钱行为包装成“申领补贴”,消除群众的防备心理。第二,手法更隐蔽。犯罪团伙以微信群为引流渠道,利用App伪造页面,虚构资金申领流程,通过“拉人头赚好处费”的模式发展下线,形成“推广—认证—转账”的黑灰产业链,涉案人员跨区域协作,资金流向复杂。第三,心理诱导更精准。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以“介绍他人不违法”为诱饵,逐步降低参与者的警惕性,最终使其沦为犯罪链条的一环。
面对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段,群众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政策补贴”“公益项目”信息,勿随意下载陌生App;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或协助他人转账,否则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也可能成为犯罪“帮凶”;拒绝“拉人头赚佣金”诱惑,介绍他人参与违法活动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为犯罪“输血供粮”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遇可疑网络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守护自身财产安全,共同筑牢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