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字〔2025〕4号),以“免申即享”+“告知承诺”的方式在工业领域试点推行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分级行政检查制度。
该方案是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省内首个工业领域AEO制度,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分级分类检查的方式,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启动试点企业认定程序后,南京市工信局牵头推进,提出企业名单,经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南京市工信局、南京市公安局等15个认定部门综合认定,全市共有726家工业企业获工业领域AEO制度首批试点企业资格,试点企业范围基本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试点实施方案
据南京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试点企业涉及电子、汽车、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企业,符合《工业领域AEO企业认定标准》(四大类11项认定标准)每个分项标准,均是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欠薪等违法行为,单次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等情形的优质企业。
据了解,首批726家试点企业3年内受到全市工信、公安、人社、水务、城管、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的频次将大幅减少。南京计划在175项中低风险事项行政检查中,对通过认定并在“宁捷查”系统签署承诺书的试点企业,采取以下便利化监管措施:低风险事项原则上3年内免于现场检查;中风险事项原则上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高风险事项、有违法线索的个案行政检查事项不纳入试点。(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