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追踪报道多年的“错换人生28年”案又有新情况。6月26日10时,“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许敏等人,以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养子姚策的生母杜新枝、生父郭希宽、妻子熊磊和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案件在北京开庭。许敏认为四名被告涉嫌伪造姚策签名、拒绝给姚策治疗。对此,杜新枝回应称,其只是拒绝“创伤性抢救”(如电击、开胸等),并非拒绝治疗。
南都此前报道。
姚策去世多年后,养母再提起诉讼
为何在姚策去世多年后,养母许敏又向姚策生父母等人提起诉讼?
6月24日,许敏告诉南都记者,在后续调查中,他们发现2021年姚策从杭州出院后,被送往北京长庚医院,三天内离世。病历显示 “拒绝治疗、拒绝用药、拒绝抢救”,她认为这剥夺了姚策的生命权。
许敏的律师向南都记者发来的起诉书显示,2021年3月23日8时11分,姚策去世。死亡记录中诊疗经过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原告认为,由相关法律规定可见,自然人之生命权非因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意味着家属放弃对患者的生命支持,三被告(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无权代替姚策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这是对姚策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
起诉书还提到,原告发现一份《患者授权委托书》中姚策授权被告熊磊的签名中“姚策”二字明显属于伪造。许敏一方告诉南都记者,他们申请了大概220万元的赔偿金额,具体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将按法律程序向各被告主张。
对此,杜新枝告诉南都记者,其只是拒绝“创伤性抢救”(如电击、开胸等),并非拒绝治疗。且姚策治疗费用已100%报销,不存在“不舍得花钱”的情况。
至于签名一事,杜新枝表示,在2021年3月21日当天,姚策已经深度昏迷,无法再签字。妻子熊磊作为第一监护人签署了医院的《患者授权委托书》。杜新枝表示无法理解许敏的起诉。“我给姚策治病也花了几十万元医药费,她凭什么告我?孩子去世的时候她在哪里?”
南都记者注意到,最初许敏一方只起诉了三人,之后才加上第四被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对此,该医院回应南都记者称,其暂不对案件做回应,相关情况以法院的法律程序结果为准。
法院曾驳回许敏起诉杜新枝的请求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7月,“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许敏等人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案二审宣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中,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许敏与丈夫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其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
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一审判决中,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该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年4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许敏、姚师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造成两个新生儿被“错抱”的后果,由此给许敏、姚师兵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物质上的损失,原审法院根据淮河医院的过错、损害后果及损失的相关证据,判令淮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姚策治疗乙肝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寻亲差旅费、亲子鉴定费等损失,已经充分考虑了许敏、姚师兵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许敏、姚师兵要求赔偿其主张的其他损失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许敏、姚师兵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