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子慧
近期,广东廉江一起命案引发社会关注。今年3月27日,廉江某村村民叶某志深夜闯入邻居家中,杀害70岁的母亲、30多岁的妹妹及2岁外甥,襁褓中的幼子因熟睡躲过一劫。
案发后,叶某志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悲剧再次将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认定的争议推向舆论焦点。
事实上,多起涉及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杀人的案件在近期接连引发热议,公众对如何平衡患者法律责任与社会安全的关切持续升温。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从刑事责任认定的法律逻辑切入,深入探讨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漏洞,并针对社区监管、医疗资源配置等社会治理难题,提出兼具专业性与可行性的破局方案。
精神疾病与犯罪责任:法律界定与现实执行的落差
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保建指出,刑事案件中精神状态鉴定需由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机构,遵循法定程序,同时满足医学与心理学双重标准。“鉴定意见是关键依据,但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细节反复验证其可信度。”实践中,责任能力认定需多维度考量。
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骏表示,法律将精神病人责任能力分为三类: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者(如发病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经法定程序鉴定后可免刑责,家属需承担监护治疗责任,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部分丧失能力者(如病情缓解期患者)犯罪可从轻量刑;间歇性病人在清醒期作案需承担全部责任。
“医学上诊断的‘病’,和法学意义上的‘免责事由’不能简单划等号。”周骏以2023年王某危险驾驶案为例,王某虽有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史,但司法鉴定结合其双相情感障碍与酒精依赖状况,认定其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被判刑。这证明“有病不等于免责”。他进一步指出,刑法中的“精神病人”应作广义理解,涵盖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等重度非精神病性障碍,但需结合实际影响责任能力的程度判断,避免将失眠等轻度症状纳入范畴。
鉴定制度困境:程序漏洞与公信力危机
李保建坦言,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有待完善:需细化鉴定标准与流程,通过量化指标提升结论科学性;强化程序监督,由检察机关审查机构资质与程序合法性,明确监护人如实提供病情资料的义务及追责机制。
周骏指出,尽管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均可申请精神鉴定,但实践中超半数鉴定由公安机关主导,当事人申请常被忽视。2025年成都杀人案中,嫌疑人梁某某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后,家属对鉴定程序独立性提出质疑。此外,部分鉴定机构存在资源与专业人员不足问题,且鉴定常局限于单一医学视角,导致结论科学性与公正性难以保障。
周骏直言,精神鉴定结论的争议性加剧了司法困境。2024年广州林某杰案中,首次鉴定为无责任能力,二次鉴定改为限制责任能力,最终法院采纳后者。周骏表示,因精神鉴定具有回溯性、主观性,不同机构或专家结论不一致率极高,部分案件甚至出现三种结果,严重干扰司法审判。
他还指出,1989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仍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该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由于未明确区分精神病性与非精神病性障碍的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致使“医学要件虚化”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被告人借机伪装抑郁、焦虑等症状逃避责任,因标准缺失鉴定人员难以甄别;另一方面,真正患有重度精神障碍但症状不典型者,可能被错误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判决不公,亟待完善鉴定标准。
法律完善:堵住制度漏洞,让责任认定更公正
周骏提出,应完善《精神卫生法》配套规范,将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纳入责任能力评估体系。例如,轻度抑郁症患者若行为控制能力未受影响,可常规认定责任;重度患者若因认知扭曲影响行为判断,则需区别对待。同时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症状持续时间、行为控制力影响程度等量化指标,提升评定科学性。
针对鉴定独立性不足,周骏建议组建跨学科鉴定小组(含精神科医生、法学专家、心理学家),避免单一医学视角主导;建立严格复核机制,允许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申请复核,鉴定人需出庭解释结论以增强信任度。
在责任划分上,周骏强调对限制责任能力者量刑不能“一刀切”,应依据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因素分级量刑。例如,同样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犯罪情节较轻者从轻幅度可更大,手段残忍者从轻幅度应减少。强制医疗需实现司法化,明确“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判断标准(如多次暴力犯罪、病情严重且治疗无效),由法院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
配套机制建设方面,周骏提出借鉴发达国家“回归社会调整官”制度,设立社区监管机构对出院精神病人定期跟踪,提供职业培训与心理支持;强化监护人责任约束,若不履行监管义务需担责,贫困家庭由专项基金兜底保障。
李保建则强调,监护人在鉴定过程中必须履行提供真实病情资料的义务,对隐瞒病情、拒不配合者依法追责,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社会治理:跳出“就案论案”,构建全链条管理
李保建认为,社区应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服务,建立档案、定期随访,组织志愿者提供帮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医疗与司法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鉴定、强制医疗等环节,医疗专家为司法人员提供专业意见,司法人员向医疗部门反馈情况,形成治理合力。
在早期干预与预防方面,周骏表示,不能等问题发生才采取行动,社区必须充分发挥“前哨”作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精神疾病家族史、暴力史的高危人群定期筛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异常及时介入,提供免费药物与心理疏导。同时,借助媒体与社区科普活动,破除“精神疾病=暴力”的偏见,消除社会歧视。
医疗资源配置上,周骏建议在人口密集地区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扩大综合医院精神科规模,搭建统一床位信息平台;推广株洲“一技之长”培训模式,帮助康复期患者学习技能实现自食其力,降低复发风险。
风险防控层面,周骏提出整合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分级预警;制定暴力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公安、医疗、社区的协同处置流程,定期演练以降低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