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王女士发现一男子站在连廊往家里卧室偷窥。据荔枝新闻,王女士称,自己住12楼,躺在床上休息时,发现对面的衣柜有倒影来回在动,转头发现一个男子在连廊左右张望,自己赶忙躲进被子里。以为是对方走错了,过了几个小时又来了,当时下很大的雨,对方伞都没打。王女士第二天特意装了监控,拍到了对方。目前已报警处理。
▲男子在窗外偷窥 图/王女士监控截图
对于该情况,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男子站在连廊窥视王女士卧室,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应当立即报警,并可要求男子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