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2日,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其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关注如担保违反法律法规、未经适当审批、评估不适当、执行监控不当等风险。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担保。
在担保业务风险评估方面,公司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战略需求,评估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担保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设定风险限额,要求反担保时要评估相关资产状况,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被担保人若有担保项目不合规、进入重组等不良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变更担保事项需重新评估审批。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有资信标准和审批程序,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有相应的通过条件,且关联担保有特殊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符合特定情形的部分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在担保日常管理方面,担保需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要跟踪被担保企业情况并报告,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并处理,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要追偿并披露。同时,制度明确了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情形。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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