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的赵大爷,最近肠子都悔青了! 出门遛弯,碰上个年轻姑娘凑过来,神神秘秘问:“大爷,吃‘快餐’不?” 瞅着姑娘水灵灵的,赵大爷心思活了,谈好价就跟人进了宾馆。
姑娘娇滴滴催他:“大爷,您先去洗个澡呗!” 赵大爷美滋滋把手机、钱包放床头柜,哼着歌就进了浴室。等洗完出来,东西全没了!姑娘也不见了!
这可不是意外,是专业“仙人跳”! 警察立案后一查,发现这是个4人团伙作案:有年轻女性,专盯遛弯大爷,用美色诱惑;同伙男子,趁大爷洗澡,溜进房偷东西;开车接应的,得手后立马跑路!
更损的是: 他们有时连“自己人”(那女的)的东西也“偷”点,假装是普通小偷干的,让大爷有苦说不出!
这帮人不是第一次作案了,而是疯狂作案30多起! 坑了30多位大爷。为啥这伙人这么嚣张呢?他们赌的就是大爷们要脸不敢报警! 毕竟,报警就得承认自己是想“找乐子”,太丢人!
但赵大爷这次豁出去了! “丢人就丢人!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他带头报了警,其他受害大爷也鼓起勇气站了出来。警方顺藤摸瓜,把这伙人一锅端了!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议论纷纷:
“太缺德了!专挑老人家下手,连棺材本都偷!必须重判!”
“一个巴掌拍不响!大爷们要是不动歪心思,能上这当?自己也得反思!”
“坏人就是抓住老人爱面子不敢报警的心理!太可恶了!”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这伙人涉嫌什么罪名,能被判处多重的刑罚?
一. 涉嫌的罪名
本案中,这伙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那么分析下边几个罪名:
诈骗罪,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付财物。本案中财物系被秘密窃取,不符合诈骗罪“自愿处分财产”要件。
抢劫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压制反抗。本案中,系受害人洗澡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的,不符合抢劫罪强制特征。 |
盗窃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趁受害人不知情秘密窃取财物。本案中,4人趁大爷洗澡,秘密窃取大爷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此罪定罪处罚。
二、应当如何判决呢?
本案中,女的用色诱骗大爷开房、放松警惕;男的趁机溜进去偷;开车的外头接应。四人是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分工明确! 4个人,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应当对共同的犯罪行为负责。
2年内作案超过30次,累计金额若超5万元(湖南标准),属《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加重情形,基准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针对老年人还应从重处罚,可增加基准刑30%以下。
三、被害人过错问题
部分网友质疑“老人好色需担责”,法律层面需澄清:
1. 嫖娼意图属行政违法
老人意图购买性服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可处拘留或罚款,但此属另一法律关系。
2. 过错分离原则
被害人道德瑕疵或行政违法,不阻却盗窃罪的构成,大爷违法 ≠ 小偷无罪!4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与退赔责任。
3. 报案正当性
赵大爷等人报案系行使法定权利,司法机关不得以其涉嫌嫖娼为由拒绝刑事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给所有人提个醒:“色字头上一把刀”! 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艳遇”。遇事要报警! 特别是老人,别觉得“丑事”不能说。报警才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
结局大快人心: 这伙专坑老人的“仙人跳”团伙栽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也给那些动歪心思的人敲响警钟:别把老人当软柿子! 这事儿,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