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其中明确,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保,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因业务需要的单位等,这些单位须有较强偿债能力。若为其他公司担保则需按规定程序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
担保审批有着严格规定,对外担保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
订立担保合同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除银行格式合同外,其他合同需律师审阅或出具意见书。担保合同应明确多项条款。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风险管理,要保存合同资料、关注担保时效并督促被担保人还款等。若被担保人未履约,公司将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在担保信息披露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出现特定情形也要及时披露。此外,公司明确了责任人责任,未按规定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行为将被追究责任。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