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马良镇滨江公园公开庭审。沙洋县、马良镇两级部分人大代表,马良镇各村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70余人参与旁听。
汉江流域,是湖北省资源要素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为确保水产资源可持续,自2021年1月1日起,汉江实行十年全面禁渔。如今岸边绿意盎然,河水清澈见底,鱼群游弋可见。尽管执法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非法捕捞行为仍有发生。
2024年10月的一个夜晚,刘某某和杨某一拍即合,相约前往汉江捕鱼。一番准备后,当晚22时许,刘某某驾驶渔船载着杨某驶入汉江,两人将通上电的拖网放入江中,随即开着渔船拖着网缓缓前行,半小时后,将电源切断收网。如此反复操作,没多久两人就收获满满——鲤鱼、鲢鱼、花滑鱼、黄颡鱼等各种鱼类达180余千克。次日凌晨,两人刚上岸,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此前,刘某某就曾多次采用明令禁止的电打鱼方式在汉江流域内非法捕捞,并联系姚某某出售渔获物,姚某某明知这些鱼来路不正,是非法捕捞所得,却为了一己私利,仍多次收购,售卖牟利。
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姚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刘某某、杨某的非法捕捞行为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公益损害,根据民法典和渔业法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杨某还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杨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
“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和民事双重追责,既打击了非法捕捞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以公益诉讼方式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沙洋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贤双现场说道。
为进一步延伸庭审效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刑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律解读,并呼吁广大群众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沙洋县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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