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集资方式在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打着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旗号开展非法集资的仍是主要模式,利用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加。”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上述负责人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协同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努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动因应数字时代新趋势新要求,结合司法办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技术赋能办案的有益实践,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新型案件不断增加
中国证券报:近期,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新现象、新特点?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哪些话术和手段?检察机关对公众有哪些防范建议?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集资方式在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打着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旗号开展非法集资的仍是主要模式,利用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加。
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往往采用以下手段:
一是许诺高额回报。犯罪分子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甚至组建专业团队开展讲座等方式,统一话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夸大项目的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对外宣称“零风险”“稳赚不赔”,许诺给付高额回报。
二是享受优惠服务。譬如,在养老类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向老年人推出“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以打折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旅游服务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三是制造信任假象。为增加投资可信度,犯罪分子租赁、装修经营场所、包装所谓投资项目组织投资人参观、打造形象代言人、邀请名人广告代言、宣称获得国家政策支持等。在一些养老类案件中,为拉近关系,犯罪分子会频繁组织公司员工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小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以免费分发鸡蛋、洗衣液等方式,获取老年人关注,有的还组织公司员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陪同聊天等骗取老年人信任。
对此,检察机关提示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认识到任何投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要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低风险高回报”等虚假宣传,对“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在投资之前,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身边人,或通过官方媒体、监管机构、权威金融机构等渠道核查相关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业务合法性,谨慎签订合同,防止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惩态势
中国证券报: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协同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努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惩态势。最高检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加强对下指导,全力推进案件诉讼、追赃挽损工作。聚焦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步打击与之关联的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新兴领域、重点行业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的势头。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运用“三个善于”的方法论,加强对疑难复杂非法集资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和入刑标准,依法精准定性。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主要犯罪嫌疑人,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分层处理确保罚当其罪。对重大跨区域案件,严格执行“三统两分”原则,主办地牵头统筹案件处置,分办地积极配合协同查处。坚持“应追尽追”,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三是加强协同共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多地检察院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会商等,共同筑牢非法集资犯罪“防火墙”。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风险和非法集资案件发案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与完善监管活动、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推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打早打小,助力源头预防治理。
四是加强以案释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宣传作品、制发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利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重在揭示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形式、新手法及其风险危害等,提出针对性防范要点和对策,不断增强全民识别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引领树立理性、守信的金融法治风尚。
提升追赃挽损效果
中国证券报:追赃挽损一直是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积累了哪些有益的经验做法,提升追赃挽损的效率和效果?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追赃挽损程度关乎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维护,关乎社会秩序稳定。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施策,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深挖涉案财产的线索。注重从在案证据中同步审查发现与涉案财产有关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注重对集资参与人提供涉案财产线索的核实,及时回应集资参与人诉求。坚持“一案双查”,在审查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同步加大对洗钱案件线索的挖掘,查明涉案资金流向,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二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把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结合,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损失。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三是针对涉案资金转移到境外的情况,充分利用签订的多(双)边条约,积极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用足用好追诉洗钱犯罪、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等现有法律武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四是探索健全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如对于易贬值物品及时依法组织拍卖变现;对正在经营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督促当事人积极参与资产处置,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手段,提升追赃挽损效果。
进一步发挥数据技术赋能司法办案的积极作用
中国证券报:针对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技术、新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给司法办案带来的新挑战?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检察机关将如何借助这些技术手段,提高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质效?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当前,随着刑事打击力度加大,为了规避调查打击,不法分子不断翻新升级非法集资手段,加大对不法行为查处和涉案资金追溯的难度。
面对不断演化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方式,检察机关要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金融办案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准确把握这类犯罪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基本特征,坚持严格依法打击。
要坚持以证据为中心,通过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各类新金融现象背后的行为实质,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准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坚决揭露以合法交易外观掩盖非法交易实质。要持续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包括非法集资在内金融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涉金融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相关犯罪。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因应数字时代新趋势新要求,结合司法办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技术赋能办案的有益实践,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如,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以“数据共享、减负增效”为目标,借鉴区块链技术,牵头会同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共同研发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办案软件,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数据共享和智能辅助,有效提升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的办案效率、司法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又如,北京市检察机关研发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重点犯罪的高风险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助力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还如,浙江省杭州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辅助办案的作用,探索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涉及资金、账户、交易记录等海量电子数据穿透分析,发现资金流向和异常账户特征,助力提升证据审查能力。
下一步,面对数字信息不断升级发展的形势,检察机关将围绕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数额认定难、资金流向查处难、涉案资产处置难”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发挥数据技术赋能司法办案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地加强探索,注重总结推广适用,努力做到“魔高一尺、技高一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加精准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