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表示:
1.该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的基础上制定的。
2.首次明确了直播电商的定义,同时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专业名词的含义。首次将AI直播、数字人带货等新型直播电商方式囊括进来,将其纳入直播营销人员范畴,一并管理。
3.明确了直播电商活动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直播电商监管的原则: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原则。为直播电商合法合规做出指引。
4.明确监管机构及监管方向。两大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具体监管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监督管理;网信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网络账号、网络平台等管理。双管齐下,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直播电商依法合规进行。
5.设立了监管部门与直播电商平台之间的联动处置制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平台自我监督管理外,如果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并通报平台后,平台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反馈报告。针对经营异常“查无此人”的黑户,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由平台告知其更新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如经提醒仍不更新信息的,可由平台对其采取暂停服务、在其经营页面标注警示信息等处置措施。
6.设立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注册培训及年检培训制度。对新申请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营销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以及平台协议规则等方面的在线模块化培训。对已经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营销人员,每年组织进行在线模块化培训。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培训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直播服务。
7.针对直播电商平台海量信息审核难的问题,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管理专业人员,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
8.加强对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监管,禁止二次返入。将黑名单制度扩大到囊括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并且加强黑名单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其通过更换账号、重新申请账号、账号迁移等方式,重新进入平台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并加强平台间信息共享,实现黑名单跨平台约束。
9.增设直播视频回放功能,针对消费者直播消费举证难的问题,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提供该交易订单的直播视频回放功能,且回放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该条的设立对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证据支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专家介绍:马恺浓律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学毕业,吉林大学硕士,民商事审判法官出身,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比较熟悉,曾承接过阿里等多家大平台的案件,对于电子证据等方面很有实操经验。
【小贴士】
网经社深耕数字经济行业18年,长期关注直播电商,旗下直播电商台重点报道、研究与服务的有:1.平台类:淘宝直播、多多直播、京东直播、抖音电商、快手电商、苏宁直播、蘑菇街直播、唯品会直播、小红书直播、哔哩哔哩、视频号;2.MCN类:谦寻文化、美腕、辛有志严选、遥望、交个朋友、无忧传媒、东方甄选、与辉同行、如涵、泰洋川禾、蜂群文化、大禹网络、青藤文化、宸帆、嘻柚互娱、构美、快美、古麦嘉禾、二咖传媒、热度电商、集淘、洋葱视频、侵尘文化、乾派文化、仙梓文化、缇苏、彦祖文化、君盟、白兔控股、愿景未来、优蜜、全尚文化、锐趣文化、三只羊网络、奇东传媒、麦芽传媒、奇光传媒;3.服务商类:有赞、微盟、魔筷科技、蚊子会、小鹅通、商派、大商创、红呗、米络星传媒、众灿互动、银河众星、巨鲸帮帮、云犀直播、影行天下、索象、微赞直播、微吼直播、有播、优大人、蝉妈妈、飞瓜数据;4.电商主播类:李佳琦、蛋蛋、辛巴、罗永浩、董宇辉、时大漂亮、广东夫妇、疯狂小杨哥、太原老葛、蜜蜂惊喜社、香菇来了、贾乃亮、董先生、陈洁kiki、烈儿宝贝、刘媛媛、高芋芋、多余和毛毛姐、小小101、麦小登、老吴很帅、陈三废姐弟、国岳、彩虹夫妇、黄宥明、骆王宇、郝劭文、李宣卓、董洁;5.生活服务电商类:美团 携程。
网经社直播电商台是一站式直播电商门户,旗下运营:行业资讯、行业研究、行业数据等系列频道,提供包括:媒体、报告榜单、融资、会议、营销、培训、供应链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