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律师解读:员工在微信朋友圈晒工资侵权公司商业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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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0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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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员工在微信朋友圈晒工资是否侵权公司商业秘密?

员工工资信息不属于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信息,不是商业秘密

阅读提示:如果说商业秘密案件中的技术秘密案件办理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那么涉及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案件更需要专业的技术门槛。经营秘密案件办理难度大、注意事项多,诉讼风险多,稍有不慎就会败诉。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与商业秘密的有关专题裁判文章。本期,我们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与各位读者分享办理类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员工工资信息不满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要求,不是商业秘密。员工在朋友圈披露工资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案情简介:

1. 原告北京健康有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健康有益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141余万元,经营范围为健康咨询,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技术开发等。

2. 2015年3月12日,原告健康有益公司与被告关欣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关欣任新媒体运营岗位的工作,关欣负有“不得打探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等”、“须无条件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合同义务。同日,关欣与健康有益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酬资料”。

3. 2017年10月10日、11日,被告关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想知道健康有益员工工资的可以私信我了,每个人都有哦~~”“童靴们,晚点再公布哈,都有份,别急~~研发:吉胤铭28000、产品总监孙弢:32000”“光爷18000,苹果图形17000,淞bo 20000,yong超12800。哦,对啦,还有人记得李建吗?30400”。

4. 原告健康有益公司对关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进行公证,并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关欣立即销毁所掌握的载有我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判令关欣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

5. 2019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发布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健康有益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6. 2020年5月20日,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关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原告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商业秘密?

法院裁判观点:

一、判断涉侵权行为应适用的法律为新法还是旧法均以涉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持续时间为标准,并非以涉案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的持续时间为标准。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本案中,健康有益公司主张关欣的行为发生于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期间,但其行为的危害持续至今,故应适用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有误。本案中,关欣的涉案行为发生于2017年10月11日,健康有益公司亦于同日对关欣的涉案行为进行了公证的证据保全行为,在一审法院曾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关欣的涉案行为进行勘验,健康有益公司认可关欣发布的涉案信息已删除。虽然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危害可能会持续,但判断涉侵权行为应适用的法律为新法还是旧法均以涉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持续时间为标准,并非以涉案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的持续时间为标准。

二、被告员工的涉案行为发生于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之前,故法院应适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理本案。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案被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时间起点位于2018年之前,且部分持续至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涉及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中,关欣的涉案行为发生于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之前,故一审法院适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三、被告员工关欣在微信朋友圈公布孙弢、吉胤铭、李建的单月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健康有益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根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健康有益公司与关欣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酬资料”。健康有益公司主张孙弢、吉胤铭、李建的工资数据构成商业秘密。一审法院认为,关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上述三人的单月工资或适用期工资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对此本院予以认可。但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还包括“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健康有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信息属“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价值,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信息为与健康有益公司经营相关的经营信息,故上述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关欣的涉案行为不构成侵犯健康有益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健康有益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应予维持。

案例来源:

《北京健康有益科技有限公司与关欣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京73民终356号]

实战指南:

一、公司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约定公司的薪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要求员工进行保密。

薪酬保密制度为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企业通过与员工以合同的方式约定薪酬保密,并限制员工打探他人薪酬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合理范围内的薪酬保密规定应属有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合同约定的需要员工保密的信息内容一律就是商业秘密,具体仍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三要件。

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观点已经明确,公司员工具体的薪资信息不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如果存在披露薪资信息行为,不侵权。

这里,一定要注意一点的是,员工个别的薪资信息与公司整体的薪资结构体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具有商业价值"这一构成要件而言,本案中被告披露的员工的工资仅为个别月份或是试用期的临时数额,而非整个员工工资体系,在原告企业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信息的价值性,亦未能对涉案信息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说明的情况下,法院只是根据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直接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个别的员工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如果公司被告披露的是原告企业整体的薪资结构体系,结果则完全相反。

三、企业对于员工对外披露信息的限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说理,法院认为: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底线,在此之上则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领地。当事人均应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对待员工、以合理恰当的方式表达诉求。李营营律师认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接受劳动服务和提供劳动服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控制与被控制或者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提供劳动作为领取工资的对价,并负有法定的其他不侵犯公司权益的义务。目前企业对于保密工作的重视,往往纠枉过正,要求员工对知悉的公司全部内容均保密,处于无限保密、严格保密状态。一定程度上,这不仅限制了员工的自由,剥夺了员工的可以对外披露非保密信息的权利,也为员工附加了很多法律之外的义务。李营营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置保密体系时,要精准设定,合理平衡企业管理与员工自由之间的关系。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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