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查获一起走私卷烟进境案。
某日,南京海关所属无锡海关关员在对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监管时,发现1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显示装有大量排列整齐的单一物品。现场关员随即进行开箱查验,在该旅客行李箱中查获大量卷烟,包括普通卷烟70条、加热卷烟11条,合计16200支。
据该旅客自述,这批香烟是为他人代购。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走私香烟入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海关律师
#走私辩护律师
#海关处罚
#海关走私
#缉私
#走私
#上海海关律师
#上海走私律师
#上海走私辩护律师
#上海走私犯罪律师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关处罚辩护律师
#海关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走私废物
#走私文物
#跨境电商
#套代购
#海南免税
#海南离岛免税
#边民互市
#走私成品油
#走私毒品
#走私冻品
#代购
#代购走私
#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
#走私煤炭
#走私黄金
#走私香烟
#走私象牙
#骗取出口退税
#走私贵重金属
#走私雪茄
#走私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