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见丨经济法热点评论:国内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下) 系统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空间与挑战
创始人
2025-05-28 21:45:00
0

本期话题:上期节目中,我们分享了一例“深圳夫妻申请亿元债务个人破产”案。节目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从“企业破产”延伸到“个人破产”渊源,并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分析了案件可能的结果。当前,国内负债人群和债务的规模如何?面对个人债务破产的风险,国内外不同试点有哪些尝试和经验?怎样分层次、体系化地破解“个人债务破产”问题?

上期节目中,我们分享了深圳一起“个人破产”案例。当地一对退休夫妻,在当下月入仅万元的状态下,申请法院免除因创业失败导致的负债超1亿元。

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从“企业破产”延伸到“个人破产”渊源,并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分析了这例个人破产申请未来可能的结果。同时,就如何区分“对诚实不幸人群的救济”和“老赖的恶意逃债”,谈了我的看法。

那么,当前负债人群和债务情况如何?面对个人债务破产的风险,国内外不同试点有哪些尝试和经验?怎样分层次、体系化地破解“个人破产”问题?

首先,正视经济周期内的社会债务问题。央行《2024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我国居民本外币贷款余额82.84万亿元,同比增长3.4%。

从央行、财政部和统计局文件中,透出的信号是“总体可控,需警惕结构性风险”。综合各部门数据,我国的债务结构仍以房贷为主,占债务总额比例超50%;其次是消费贷和经营贷。

眼下,80后、90后为主要负债群体;00后因为经济独立性弱,负债率较低,主要负债种类为教育贷和小额消费贷。从区域上看,东部负债率高于中西部,城市人口负债率高于农村人口。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探索,正在深圳、浙江、江苏等地试点。上期节目中,我们介绍了“深圳模式”,其他地区试点也在以往多年的经验基础上,围绕“化债”持续探索,且各具特色。

比如,浙江省高院曾在2020年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核心是“债务清理”和“附条件的债务免除”,避免债务人生活困难和征信永久性受损。

原则是,严格审查“诚信经营或生活困难”,且已经清偿10%以上债务或有可行还款计划的债务人,保证基本生活资料和生存权的前提下,以“调解”为主,清理债务。

具体案例如2023年,温州某创业者因工厂倒闭负债580万元,法院调查认定其“无隐匿财产”,调解后,债权人最终同意“5年清偿50万元,其余债务豁免”。2024年,浙江法院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975件,涉案债务人8074人、债务总额76.2亿元,400余名债务人通过个债清理重获“新生”。

江苏省采用的是“执转破”模式,即对执行过程中“无产可破”的情况,尤其是小微企业主“执行和解+债务纾困”的工作。核心特点是——执破融合,简化债务清理流程,给诚实债务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提供“信用修复期”,期间限制高消费但仍可以正常经营。如苏州某企业主负债500万元,经法院调解,免息还款,允许其3年内继续经营企业,偿还债务本金。

此外,四川、山东等地,都在围绕具有“个人破产”立法精神的化债问题持续探索。如“四川模式”重点打击“高利贷和套路贷”问题,对积极还款的、诚实债务人设立“信用修复激励”;“山东模式”对创业失败的自然人,采用“重整优先”原则,如对养殖户、个体户保留生产资料,鼓励其“创业重生”。

国外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都有根据自身特点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虽然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与我国不同,但诸如“信用修复、调解前置、债务审查、欺诈惩罚、禁止暴力催债、破产者职业培训和脱困救助”等方面,值得借鉴。

眼下,各地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中,很多做法与之不谋而合。但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面临诸多挑战:

1、应对现有法律的局限和矛盾衔接问题。如民法典中,对物权、合同的保护,与“个人破产”制度间的冲突;

2、各地经济发展、文化环境的差异性,导致各地个人破产试点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存在差异;

3、财产识别、信用体系和监管能力的问题。如央行征信系统没有全面覆盖,跨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司法办案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导致债务人可能通过隐匿、转移、亲友代持等方式,虚假申报财产、虚假破产,逃避债务;

4、社会观念和文化阻力。诸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个人破产等于老赖合法逃债”等民间情绪,仍然很大;

5、来自金融系统关于不良率、违约率增多导致的系统稳定性的压力。

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是“债务人救济”和“债权人保护”间的平衡。它的实现,任重道远。我个人认为,未来可能会形成“全国统一框架+地方分化细则”的模式。在方向和抓手上,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识别,将“经营型负债”和“消费型负债”,适用不同程序,区分债务豁免条件;

2、技术赋能,加快法院、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在债务审查、追溯,会议投票、考察监管等方面,加大数字化查控和AI技术的应用,降低“恶意逃债”风险,让“个人破产和债务清理”透明、便民,这方面上海已在今年率先做出探索;

3、信用修复和惩戒措施,对破产者提供必要救济和信用弥补渠道,让“诚实的不幸者”重生;对“借破产恶意逃债”者严惩,让个人破产制度“救弱、救老,不救赖”;

4、清除文化阻力,强化“破产事前风险教育”。既要让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有正确认知和把握;同时,对公众强化“过度信贷、透支消费”等行为可能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教育,让“个人破产”在事前得到有效预防;

总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规则和经验。面对此前“高储蓄文化、房地产依赖、中小微企业脆弱性”带来的挑战——需要层层破茧,打破部门之间的技术、数据壁垒,重塑社会信用和观念,兼顾“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

这是一场全民的“公开课”,它将展现社会对“诚实、努力,但失败群体”的态度,也将让“破产”从“人生终点”变成“新生起点”。

作者:经济之声财经评论员、《远见》制作人王思远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应用实践陆续展开,他们牵头开发... 在人工智能浪潮奔涌的上海徐汇,法律科技正从辅助工具演进为驱动创新的核心基础设施,为全球企业构筑安全、...
美国关税“备用方案”曝光,多名... 周末,关税领域传来一个大消息! 据外媒报道,特朗普政府正在秘密准备一套备用方案,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推翻...
被起诉侵权,视觉中国公开致歉:...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见习记者 付冰洁 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11月22日,南都N视频记...
南京中央商场收警示函,涉诉讼未... 11月21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祝珺、李尤、金...
张明:英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历... 张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注:本文...
化解陈年旧债 卸下纠纷“包袱”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庭长蒙明双对易大姐进行判后答疑。 罗媚娟 摄 “蒙...
市人大代表建议优化上海外牌限行... 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员流动具有重要影响。上海市人大代表朱柯...
2025年11月化工专利律师,...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化工、生物等行业以及拟上市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选择一位靠...
法律顾问能处理海事海商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能否处理海事海商法律事务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海事海商活动频繁,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
“一口价”,为啥会引发纠纷? 新华视点 | 网约车“一口价”:“司乘两难”如何解? 近期,多地针对网约车低价竞争乱象,发布暂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