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庭长蒙明双对易大姐进行判后答疑。 罗媚娟 摄
“蒙法官,谢柯已经向我付清了水电费。我现在心气顺多了,再也不用为了这笔陈年旧债到处信访了。”2025年9月4日,听着回访电话那头传来的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庭长蒙明双如释重负。
事情还要从2023年的一天说起,易大姐在维修水龙头时,发现以前的邻居谢柯(化名)一直与自家共用水表和电表。“当时他租住的房屋在我家隔壁,水电线路与我家联通,最终均连接到登记在我名下的水表、电表上,这么多年一直是我在替他交水电费。”发现这一情况后,易大姐怒气冲冲地到当地街道办,要求查清相关情况。
由于供水供电部门的管理系统经过更新升级,易大姐被告知无法查证早年间两家房屋水电的布线情况,水电表是否共用也不得而知。此后,易大姐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信访未果,遂起诉至平桂区法院,要求谢柯赔偿水电费约2.59万元。
“蒙法官,你要给我做主。”易大姐攥着打印成册的房屋水电使用记录表,由于缺少直接证据,言语间满是焦急与无奈。面对易大姐的起诉,谢柯心里也不畅快:“十几年前我们就搬走了,居住期间我都是把钱交给专门的收费员,每个月水电费大概二三十元。这么多年过去了,竟然说当时的水电表是共用的,我不服。”
经过了解,蒙明双得知这起水电费纠纷始于28年前。案涉房屋为一个大院内左右相邻的两间砖瓦房,属于单位直管公房。1997年,谢柯与易大姐租用案涉房屋。2011年,谢柯搬家离开,两间房屋均由易大姐继续租用。
翻开案卷,蒙明双不由得紧皱眉头。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涉房屋的管理单位几经变更,档案材料不齐全,部分事实难以查明,易大姐从信访转为诉讼情绪激烈……一个个难题亟待解决。
为查明案件事实,蒙明双积极对接供水供电部门,核实案涉房屋的水电使用清单、开户信息等关键信息,并联系易大姐此前信访过的单位,了解答复意见,完善案件证据链条。
案件办理刚有些眉目,此时谢柯却不愿再提供相关信息,并抱怨道:“易大姐长期缠闹,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声誉,我不想和她再有任何牵扯。”
为了解开谢柯的心结,蒙明双辗转联系上谢柯父亲,在他帮助劝说下,谢柯同意到法院参加庭审。庭审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逐一质证,并就争议焦点充分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查询结果,谢柯未开通有关于案涉房屋的水表、电表,易大姐有相关开户信息和交费信息,可以证实双方当事人共用水电,易大姐确为谢柯垫付了水电费,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垫付的金额。鉴于案涉房屋之前长期为谢柯及其母亲居住,谢柯作为货车司机不经常在家,水电费酌定按照每月30元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谢柯向易大姐返还租住案涉房屋15年间的水电费共计5400元。
案件判决后,蒙明双并未止步于此。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蒙明双一边向对判决存有疑问的易大姐进行判后答疑,另一边督促谢柯及时履行判决。最终,易大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谢柯也承诺主动履行判决,纠纷顺利落下帷幕。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吴琪丨通讯员:罗媚娟
新媒体编辑: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