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与业主因物业费标准、服务质量等问题纠纷频发,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特点易致当事人申请再审宣泄情绪。近日,花溪法院立案庭在办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过程中,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前移矛盾化解端口,通过多次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化解了再审争议,更推动另一起关联案件一并解决,实现了“一案调解,两案了结”。
矛盾升级:再审争议与新案叠加
某小区业主因不服小额诉讼判决,以“新提交”2020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由,主张物业费应从2020年6月起算,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法院认定该证据在原审中已存在,因业主主观原因未及时提交,不符合再审“新证据”法定要件。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已就业主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新欠物业费再次提起诉讼,两案叠加加剧双方对立情绪。
调解破局:柔性司法促成双赢和解
承办法官秉持“实质解纷”理念,突破程序性审查局限,通过“背对背疏导 + 面对面释法”,向双方分析诉讼成本与和解利益:一方面指出业主再审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引导物业公司正视服务争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放弃原判决中一年物业费,用以冲抵新案欠费;业主当场履行缴费义务,并撤回再审申请;物业公司同步撤回新案起诉。两起纠纷一日内圆满化解。
治理启示:调解优先彰显司法温度
此案是花溪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典型实践。通过将调解端口前移至再审审查阶段,法院不仅避免程序空转,更以“情理法融合”模式修复了物业与业主的长期对立关系,为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花溪法院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率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注重对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调促和、以调止纷,通过调解工作传递司法温度,展现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李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