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一场普通的掰手腕,竟导致手臂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掰手腕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林要求被告小李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2025年4月,小林与小李在苏州某公园健身区相遇。小李当时正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比赛,小林主动提出“想练一练”,双方便开始较量。在比赛过程中,小林右侧肱骨突然断裂,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肱骨干骨折、右侧桡神经损伤等,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小林认为,小李在掰手腕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一半医疗费用1.7万余元。小李则辩称,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竞技体育活动,自身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但双方均确认受伤时小林手臂未压至桌面。被告小李在事发后积极拨打120送医,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林主动向小李发出邀约,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小李在掰手腕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且在小林受伤后积极送医治疗,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小林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林全部诉讼请求。(法治日报)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