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朱山代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会议上发言。(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民营经济而言是一场‘及时雨’,更是一座‘里程碑’。”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说。
民营经济发展正式从“政策支持”
迈入“法律保障”新阶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朱山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系统性地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切实回应各方的关切,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从‘政策支持’迈入‘法律保障’新阶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促进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朱山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各个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相应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
“面对新法赋予的历史机遇,需要各市场参与主体协同发力。”朱山说,国家各级机关要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引领者”、公平竞争的“践行者”、痛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者”,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政策翻译和资源链接的“桥梁纽带”、强化行业自律职能的“监督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积极拥抱政策、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做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建者”,全社会共同参与、汇聚合力,将法律制度转化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硕果。
破除民营经济企业家“政策易变”焦虑
民营经济吃了颗长效“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敢于闯、大胆干”提供了助推器,增强了民营经济企业家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通过法律的刚性和确定性,给企业家、尤其是民营经济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吃了颗长效‘定心丸’。”朱山说。
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稳定预期,破除企业家对于“政策易变”焦虑。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把“两个毫不动摇”写进法律,同时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全国5700 多万家民营企业来说是一次身份上的“正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预期,让企业家、民营经济企业家挺直腰板谋发展。
强化平等保护,破除“隐性壁垒”,坚定信心,让企业家大胆谋发展。民营资本过去长期面临着“看得见门、进不去场”的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尤其是民营经济企业家能够增强信心、大胆发展。
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让企业家可以安心谋发展。部分地方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导致经济纠纷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聚焦公权力可能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法治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让企业家可以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谋发展。
公平竞争为发展清障
投融资促进为发展打通血脉
权益保护为发展筑牢信心
“作为长期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在过去深切感受到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比如市场准入受限、融资艰难、权益缺乏保障等。”朱山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极具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带来了一系列让企业家拍手叫好的亮点。
亮点一:强化公平竞争,强调平等保护。民企在市场准入、要素分配、招投标等方面长期面临着隐形壁垒,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许多政府项目民企难以参与,民企的发展空间受限。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招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所有制歧视,配套强制公平竞争审查和举报机制,保障“非禁即入”,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规则、市场交易、生产要素使用、自主经营、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受到平等对待,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拓展民企发展空间。今年1至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亮点二:系统性地破解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困境。建立差异化监管体系,允许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以及担保、征信和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体系,同步拓宽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系统性地从机制上破解轻资产企业“抵押不足—银行惜贷”所导致的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亮点三:规范公权,强化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广泛性。强调行政执法规范化,直指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随意性”“过度干预”等痛点,“减少干预”与“快速响应”,为行政执法划出“文明标线”;“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包容审慎”三大原则,构筑行政处罚的“公平防线”;“信用监管”“联合减负”“阳光执法”三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投诉零门槛-监督全链条—责任闭环"机制,真正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突破性地将权益保护范围延伸到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体现出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广泛性,极大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
“当公平竞争为发展清障,投融资促进为发展打通血脉,权益保护为发展筑牢信心,这部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温的法律,必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朱山说。
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